PaperCheck论文检测机构    >    知识专栏    >    新闻资讯   >   内蒙古综合施策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内蒙古综合施策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于 2023-12-05 22:27:46

  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把“双减”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在组织领导、教学管理、课后服务、机构治理等方面聚力用劲,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着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制定40余个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双减”工作政策体系。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专班,区教育厅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进一步加强“双减”工作的归口管理,确保全区工作“一盘棋”推进,“一条心”落实。将“双减”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切实压紧责任链条。成立由400余人组成的校外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聘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科协等部门、相关专家以及自治区督学、专业律师等作为成员,承担校外教育培训政策论证、项目鉴定、材料审核等工作,着力保障各项工作规范科学落地落实。

  强化教学管理,提升育人质量。印发《初中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等,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确保学生在校内学好。指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分学科举办教学基本功比赛,开展学科示范展示课例评选和教学专项课题研究活动等。安排专项资金建设115间网络教研室,探索“云教研”模式,帮助教师更好理解和把握国家课程标准,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印发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等方面文件,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减补习、增睡眠、增运动、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助力教师提高作业设计能力,引导学生学习方式向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转变。指导各地按照“一校一案”制定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设计及管理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积极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定期公布优秀案例,引导教师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作业效果,减轻学生负担。

  强化课后服务,满足多样需求。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明确课后服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关心关爱教师十条具体措施,发放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确保参与教师劳有所得;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师资,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学习、备课和休息时间,缓解教师工作压力。落实课后服务“5+2”模式,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引导学生用好课后服务时间自主学习、自主作业,积极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推动实现“市县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的四个“全覆盖”。积极推进线上学习服务,打造“优课在线”等自主学习平台,上线各类精品课程和配套辅助材料,努力向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线上学习资源。

  强化机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类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落实“营转非”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压减机构存量,科学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或注销。截至目前,已将原审批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2647家压减至1家,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149家压减至8家。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等,指导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相应类别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归口管理。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媒体工作者等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举办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培训班,不断增强执法能力,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800余次,出动人员1.9万余人次,取缔证照不全学科类培训机构1300余家。开展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排查、预收费监管核查、培训收费排查整治、学科类培训“回头看”、“监管护苗”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切实营造健康教育环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量: 542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客服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