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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发布于 2022-03-04 14:00:06

  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方案,奋力开创科学基金资助管理新局面,推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深化基于板块的资助管理机制改革

  2021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了资助布局改革,根据“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的原则,将现有 9 个科学部整合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4 个板块,全面落实“四个面向”,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分类管理的活力和创造力。其中,基础科学板块由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部整合而成,技术科学板块由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整合而成,生命与医学板块由生命、医学科学部整合而成,交叉融合板块由管理、交叉科学部整合而成。

  2022 年,将进一步深化基于板块的资助布局改革,着力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指导资源配置,逐步探索符合板块特色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组建板块咨询委员会,探索适合不同学科领域资助管理特征的项目立项、评审和管理机制。

  二、持续开展分类评审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预计将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 85%以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持续更新项目分类申请与评审宣讲视频,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

  三、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

  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组织实施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延续资助工作,继续试点科技管理专项项目,探索建立基础研究青年人才的发现、遴选、培养和长期稳定支持的长效创新机制。

  在试点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试点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

  继续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力度。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合作研究。

  四、完善实施原创探索计划

  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在梳理和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项目管理,适时开展结题评估,探索建立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项目的延续资助机制。

  五、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注重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

  六、推进“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

  坚持正面引导,稳步推进 RCC 评审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 RCC 评审机制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营造自觉践行负责任评审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加以改进,不断提升项目评审质量。

  七、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

  截至 2021 年 12 月,已有 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9 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 6 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2 年,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

  八、推进经费管理改革

  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坚持遵循科学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目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基础上,稳步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超过500 万~1 000 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 000 万元的部分为 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 1 为 A01~A06 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可将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不再收回。

  同时,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政落实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要求

  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一表多用”,逐步研究建立无纸化管理机制,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服务。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

  十、完善成果贯通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资助成果的属性刻画及分类基础上,逐步提升科学基金成果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服务和成果应用能力;推动理论成果的共享与传播,不断加大向其他应用类科技计划推送的力度;加速推进有应用前景的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向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业的成果推送服务,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十一、加强依托单位管理

  不断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科学基金“入口”,实现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依托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性质和体量的依托单位类群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促使依托单位更好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确保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十二、深入推进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正向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保障手段,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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