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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到2025年,将全省2/3以上的本科高校建成应用型高校
发布于 2023-03-10 19:55:49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将全省2/3以上的本科高校建成应用型高校,建设8-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30个以上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等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应用型高校)建设,显著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高校分类管理,促进“三大融合”(产教、校企、校地),推动“四大转型”(办学定位、学科专业、教师教学、科学研究),深化“五大改革”(内部治理体系、教学评价机制、科研评价机制、绩效分配机制、职称评聘制度),实施六大重点建设项目(示范应用型高校、重点现代产业学院、研究生工作站、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校企合作一流课程、产教协同育人重点基地),进一步提升应用型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将全省2/3以上的本科高校建成应用型高校,建设8-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30个以上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100个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其中5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全国一流应用型高校行列、5个左右现代产业学院进入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行列、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专业达到国家级一流应用型专业水平,基本形成与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
三、建设对象
办学定位为“应用型”的30所本科高校。
四、建设任务
(一)促进三大融合
1.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紧盯江西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统筹优化教育与产业结构,构建应用型高校与产业联动发展机制。对接江西省“2+6+N”产业和重点产业链,按照“高校+产业+区域”的建设思路,推动应用型高校明确重点服务的产业和区域面向。持续开展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专项行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推动应用型高校构建形成与区域产业结构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
2.促进校企(行)深度融合。强化“校企(行)”协同育人,引导应用型高校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专业,努力实现专业设置与行业需要、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教学过程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鼓励“引企(行)入教”,积极“推校进企(行)”,引导企(行)业联合应用型高校设立产业学院、企(行)业工作室、实验室和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应用型高校主动联合优势企业、重点单位共建共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每所应用型高校应重点聚焦服务2个左右行业,每个应用型高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应与行业重点企业合作建设2个左右产教融合平台(产教协同育人基地、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教育教学实践基地等),每个专业应建设2门以上校企(行)合作开发课程或至少1个校企(行)合作教学团队。
3.促进校地深度融合。推动应用型高校积极融入所在市县,打造“城校共生”发展模式。市属高校调整发展规划、设置学科专业等需向设区市政府报备。鼓励设区市政府与驻市高校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政校合作共同体。探索创新市属高校省市合作共建模式,由省教育厅与设区市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实现省教育厅政策支持强度与设区市政府资源投入力度联动互促。引导高校深入到高等教育资源薄弱但需求强烈的市县,布局建设现代产业学院,设立非全过程研究生教学基地,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实体研究院等,推动高校更好对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校地合作双向共赢。
(二)推动四大转型
4.推动办学定位转型。推动应用型高校将办学定位写入章程,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办学理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健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由理论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转变,素质规格与行业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根据向应用型高校转型的力度及成效,遴选培育一批示范应用型高校。鼓励应用型高校加强“为了产业、联系产业、与产业共建”的产业型学院建设,推动现有学院由学科型学院向产业型学院转变,努力将1/2以上的学院建成产业型学院,将1/3以上的学院建成现代产业学院。应用型高校新设学院原则上应为产业型学院,示范应用型高校应至少建设1个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5.推动学科专业转型。建立服务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推动应用型高校学科由理论型学科向应用型学科转变,专业由学术型专业向产教融合型专业转变。促进应用型高校经典学科专业瞄准新的问题,基础学科专业面向实践应用,传统学科专业突出交叉创新,通用学科专业强化在地特色,实现学科专业应用转型、融合突破和升级发展。定期发布更新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认真落实高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指导办法,限制申报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严控申报全省布点数超过15个的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开展高校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评估,推动应用型高校积极发展新兴应用学科和产教融合型专业,十四五”期间将80%以上的新增专业建成与我省重点产业相关的产教融合型专业。
6.推动教师教学转型。大力开展问题导向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促进应用型高校课程教学内容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实践应用转变、教师教学方式由讲授式为主向参与式为主转变。探索建立应用型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明确新进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跟岗学习半年以上、核心课程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事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政策要求。加强应用型高校“双师双能型”师资建设,力争到2025年“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实施产教融合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积极选聘一批优秀企事业人才担任应用型高校的产业教授、产业导师或学科专业带头人、专兼职教师,培育建设一批优秀校企联合教学团队。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强化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工作,力争生均实践教学经费占生均教学经费1/3以上,实践教学学分(课时)占总学分(课时)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20%以上)。
7.推动科研工作转型。推动应用型高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实现科研重点由理论研究向应用研究转变、科研目标由“求真”向“求用”转变。引导应用型高校深入到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市县或园区,合作建设50个以上校地联合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攻克一批制约区域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应用型高校教师将企事业需求作为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在企事业一线需求中找课题,在企事业工作现场中解难题,横向合作开展应用型科研活动,力争到2025年参与应用型研究的专业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开展高校科技服务“走园入企”专项行动,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常态运行机制。
(三)推进五大改革
8.推进内部治理体系改革。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赋权赋能学院灵活“收听”市场信号,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拓展做好科研合作等,推进应用型高校办学由“校办院”向“院办校”转变。支持应用型高校组建有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深度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鼓励高校在产业学院积极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9.推进教学评价机制改革。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改革优化应用型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要求,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引导应用型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由重知识传授向重问题解决转变,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比重,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实践、到企业开展实践假期等计入工作量。不断健全“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进一步强化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要求。支持应用型高校吸收行业专家、企业人士参与教师评价考核工作。
10.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突出应用型高校科研评价的质量和应用导向,实现由专注于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影响评价向更关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社会影响转变,重点评价社会贡献、实用价值和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拓展建立多维分类应用的科研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对技术研发解决企业问题、智库成果转化政策文件等社会服务成效评价。扩大科研成果的考评认定标准,认可产品、标准、材料、技术、工艺、服务等更具实践特征的成果产出。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科研评价方式,将传统的学术共同体评价转变为学术共同体和行业企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
11.推进绩效分配机制改革。推动应用型高校深化以考核激励机制为重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遵循绩效分配向教学生产一线、实践实习环节和教育教学实绩倾斜原则,构建形成“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分配体系。支持高校教师在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取酬,将教师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按一定标准折算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体系。高校教师和学生个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12.推进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动应用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术导向”向“应用导向”转变,将教师社会服务工作折算后的工作量纳入学校职称评聘和岗位考评体系。支持应用型高校研究增设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系列岗位,鼓励应用型高校研究制定教师技术服务成果认定办法,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教师聘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四)实施六大项目
13.实施示范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遴选建设8-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力争5所左右进入全国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行列,显著提升江西应用型高校的实力水平和办学声誉。
14.实施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遴选建设30个以上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培育申报5个左右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15.实施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项目。遴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将应用型高校新增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数量和验收优秀工作站数量,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因素。
16.实施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建设10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培育申报5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应用型专业,打造一批能够有效满足江西重点产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专业集群。
17.实施校企合作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建设150门左右省级校企合作一流课程,引导应用型高校将产业需求、企业需要融入课程教学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8.实施产教协同育人重点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建设30个左右省级产教协同育人重点基地,推动应用型高校更好汇聚企业资源,以产业行业企业发展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五、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各厅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联动,强化对应用型高校建设的指导支持。成立江西省应用型高校联盟,组建江西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促进应用型高校交流提升。各应用型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转型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转型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将应用型高校办学理念和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20.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健全应用型高校多元投入机制。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支持办学发展成效突出的应用型高校优先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在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等方面,对应用型高校单列评审通道。体现高校分类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应用型高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应用型高校年度综合考核和社会服务专项评价,引导应用型高校提升办学质量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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